
1、第三条 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当对其生产、经营、使用的药品质量负责。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确保药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适应现代药品流通发展方向,进行改革和创新。第四条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鼓励个人和组织对药品流通实施社会监督。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有权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和控告。
2、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 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督管理,保障人体用药安全、有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3、《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第一部规范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管的地方政府规章,于2月1日起正式施行。
4、药品经营企业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以外,还应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等。药品经营企业,是指经营药品的专营企业或兼营企业。
1、【答案】: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按以下程序进行:(1)招标人联合建立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2)集中招标采购管理组织以协商、无记名投票等方式择优确定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联合组建经办机构,报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2、带量采购可以通过招标采购等方式,促进药品市场竞争。促进药品市场竞争可以提高药品的质量和效益,推动医药产业的发展。带量采购的应用范围 目前,带量采购已经在全国范围内推广。根据不同地区和医疗机构的实际情况,可以根据需要进行带量采购。带量采购的应用范围包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和医保目录外的药品。
3、药品采购管理制度:药品进货必须严格执行《药品管理法》、《产品质量法》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购进。进货人员须经专业和有关药品法律法规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购进药品以质量为前提,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法律依据:《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方案》第三条具体措施(一)带量采购,以量换价。
1、药品经营企业采购首营品种为国产药品应当审验的范围如下:药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营业执照及其年检证明。与首营品种剂型相对应的生产企业GMP证书(在有效期内)。药品生产批件。
2、首营品种法定检验机构或本生产企业的检验报告书。(4)首营品种所属剂型的GMP认证证书复印件。(5)首营品种的生产企业合法性证明,包括《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3、第六十三条 采购首营品种应当审核药品的合法性,索取加盖供货单位公章原印章的药品生产或者进口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并予以审核,审核无误的方可采购。
1、凡中标药品目录外和医疗机构自行采购目录外的药品一律实行备案采购。备案采购药品程序 医院临床科室提出申请;医院药剂科审核;医院药事委员会评审;招标机构汇总上报,并提供同类中标产品情况;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委员会专家组审核;审核意见报市药品招标管理办公室。
2、一)、申请备案采购,药品生产企业直接配送的 综合文件 营业执照;药品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药品质量及配送承诺书;企业代理人的身份证;药品价格确认表。
3、《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者《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和药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复印件。药品销售法人授权委托书 销售人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埠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相关备案资料。其他应当查验、索取、留存的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