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第二类。根据成都市人民政府网络理政平台公布的信息,丙酮被归类为第二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是受到管制的危险化学品。
2、在长春市办理“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清晰可见,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3、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相关活动开始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包括品种、数量等信息的报告。
4、运输危险化学品时,需向运出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进行备案。对于经营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应向所在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备案。具体而言,第二类和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或经营单位,应在生产或经营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前往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完成备案手续。
5、按照国务院《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硫酸被归类为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意味着购买时必须遵循特定的程序和要求。通常,购买硫酸等强酸化学药品时,需要准备以下材料: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危险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以及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这些证件确保了销售方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七条明确规定,生产或经营第二类、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必须在相关活动开始后的30个工作日内进行备案,包括品种、数量等信息的报告。
一般情况需提供: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和销售、管理人员具有相应易制毒化学品知识的证明材料及无毒品犯罪记录证明材料(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一般情况需提供: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书(电子版:原件2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
二)公安部2006年8月22日《易制毒化学品购销和运输管理办法》第六条申请购买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备案证明》;运输单位需要准备《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前往二三类易制毒化学品报备互联网入口,进入“易制毒备案”,在线提交资料申请入网。资料提交后,耐心等待公安审批,可随时在线查询审批结果。公安审批通过后成为入网用户,即可申请易制毒购买备案。
申请条件 本事项无相关条件限制。申请材料:办理流程 申请—核对—备案 法定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45号)第十三条 生产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自生产之日起30日内,将生产的品种、数量等情况,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需要材料如下:1,销售方的营业执照,危险品生产或经营许可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备案证明这三个证;2,购销合同;3, 购买方的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4,填写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公安局有表格的),要盖上单位公章。
在安全管理方面,2005年颁布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这些法规为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提供了更全面的安全保障。2006年,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颁布了《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进一步规范了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生产、经营管理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主要原料,第二类、第三类是可以用于制毒的化学配剂。易制毒化学品的具体分类和品种,由本条例附表列示。
在长春市办理“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许可”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一般情况需提供:产品包装说明和使用说明书(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真实有效。
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2005年8月26日《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二条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
1、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 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2、首先要建立完整的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制度,然后按制度规定认真执行,此外,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的规定条款并公布执行,最后是要做好制度的执行检查,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3、《禁毒法》第二十一条。国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行管制,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储存、运输实行许可和查验制度。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制度。禁止非法生产、买卖、运输、储存、提供、持有、使用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
4、需要。购买茚三酮需要备案,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购买、使用、储存、经营、运输易制毒化学品,应当遵守本条例。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
5、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制毒化学品管理,规范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行为,防止易制毒化学品被用于制造毒品,维护经济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和进口、出口实行分类管理和许可制度。易制毒化学品分为三类。
6、各地政府部门负责本区域内易制毒化学品的管理工作,强调领导和协调的重要性,确保各项管理措施的有效实施。生产、经营和购买规定:生产、经营和购买易制毒化学品需严格遵守规定,如标明产品信息、禁止非法交易、实行许可制度等。个人购买限制严格,仅在医疗机构和特定情况下可例外。
1、根据第五章的规定,如有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生产或经营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或使用他人、伪造的许可证或备案证明,安全监管部门将在3年内停止受理其新的许可或备案申请。
2、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继续生产、经营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许可证颁发管理部门提出换证申请并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查合格后换领新证。法律依据《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第十二条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3、申请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易制毒化学品的需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4、国家对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购买、运输实行许可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第二十二条 国家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的进口、出口实行许可制度。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规定的职责,对进口、出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易制毒化学品依法进行管理。
5、生产、经营管理 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审批主体: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申请生产经营第一类中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
1、公安局易制毒备案流程如下:确定审批机构:购买第一类中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省公安厅审批;购买第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审批。且个人不得购买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第二类易制毒危化品。签订合同:申购人选择有销售经营易制毒危化品资格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2、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程序 购买单位需选择有销售经营资格的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 准备资料到当地公安局或网络平台办理购买备案证明; 审批通过后,提供证明给销售方,办理运输备案证明; 审批通过后,销售方即可安排发货。
3、备案过程中,需准备以下文件资料:首先,单位需提供使用证明,并加盖公章。其次,提交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以及法人身份证的复印件。此外,买卖双方需签订合同。接着,填写易制毒化学品购买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完成这些步骤后,还需前往公安局办理购买备案手续。
4、一)购买单位第一次申请的;(二)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三)对购买单位提供的申请材料有疑问的。第八条 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受理备案后,应当于当日出具购买备案证明。
5、步骤如下:到咸阳市公安局网站上下载《易制毒化学品和设备购买、销售许可证》或《易制毒化学品和设备购买、销售备案证明》申请表格,并填写完整。准备好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经营场所的产权或租赁证明、相关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等相关证明材料。